日前,国务院批复《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(2021-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是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后,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,具有开创性、战略性、协调性和可操作性,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、深化“多规合一”改革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。《规划》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、开发、利用、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,是有关地方编制实施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。
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,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。编制实施《规划》,是聚焦党中央、国务院关切,《长江保护法》明确的重要任务,深化细化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》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》的具体举措,必将为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,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,促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挥重要作用。
《规划》推动形成承载多种功能、区域协调发展的云贵川渝区域、长江中游地区、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。统筹考虑区域内人口、资源、产业、公共服务、基础设施等要素配置,分布式构建相对完备的区域产业链、供应链;基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,系统调整区域农业、生态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和布局,在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上协调解决空间矛盾冲突;确定区域性差异化综合措施,促进开发和保护的有机结合,支撑构建优势互补、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。
《规划》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提出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的要求,明确了推动空间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指引。在坚守粮食安全、生态安全、地质安全、防洪安全、历史文化安全等安全底线的基础上,到2025年,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,江湖关系明显改善;到2035年,全面建成健康安澜、生态优美、协调联结、繁荣宜居、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。《规划》要求,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,支撑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区。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,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,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江湖源头、冰川冻土、河流湖泊、森林湿地、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,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,畅通城市群、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间网络联结,促进区域人口、资源、产业、基础设施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,合理保障产业发展、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,促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,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宜居性水平,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。
《规划》明确了岸线空间保护利用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、长江文化空间保护传承等方面空间任务。水陆一体严格保护自然岸线,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,优化岸线空间结构,推动形成流域治理、区域协同的岸线开发保护利用格局;优化交通、水利、能源、防灾等基础设施布局,加大空间保障和统筹利用,构建系统完备、高效实用、智能绿色、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空间保障体系,提升安全韧性水平;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空间,挖掘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,突出上中下游特色景观,促进风景名胜资源与城乡空间开发相协调,推动长江自然山水、历史文化和城乡人居空间融合。
此外,《规划》还对完善实施保障体系作出统筹安排。强调落实规划实施各级行政主体责任,加强区域内相关规划的衔接和约束,健全国土空间管控机制,强化规划实施部门指导监督,健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,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。
全文转载如下:
国务院关于《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
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的批复
国函〔2024〕26号
自然资源部:
你部关于报请批准《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的请示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的《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是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,是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,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《规划》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持共抓大保护、不搞大开发,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以科技创新为引领,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,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,完善流域资源配置,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,健全国土空间管控引导机制,形成多种功能优势互补的主体功能综合布局,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,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。
二、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。到2035年,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,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45万亩;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.66万平方千米;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.97万平方千米以内;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,其中2025年不超过2783.5亿立方米。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,划定地质灾害、洪涝、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,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、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,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。
三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。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、区域重大战略、主体功能区战略、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,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、优势互补、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区域发展,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,深度融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,加强与京津冀、黄河流域、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重大战略地区的协同联动。
四、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。加强长江中下游平原、四川盆地等优质农田保护,持续巩固和不断提高长江流域耕地面积在全国的比重,夯实国家粮仓基础,拓展山地丘陵等特色农业空间,建设现代海洋牧场,提升农产品保障能力。推进江河源头、重要山脉、森林草原、湖泊湿地、河口海湾等系统保护修复,将上下游、干支流、水上岸上、点源面源作为一个整体综合治理,加强高黎贡山、滇池流域、赤水河流域、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的空间管控引导,改善生态服务功能,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。优化长江干支流生产岸线和生活岸线布局结构,严控新增工业岸线。探索实施地下水资源战略储备,加强长三角、江汉平原等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。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,健全产业负面清单制度,推动云贵川渝、长江中游、长江三角洲优化人口、资源、产业合理配置,推动区域整体统筹产业链、供应链布局,依托城市群、都市圈和中心城市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,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。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,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,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的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,全面提升国土空间韧性。弘扬长江文化,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,健全跨行政区协同机制,将各类遗产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,推动长江历史文化、山水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,构建文化资源、自然资源、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。
五、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。《规划》是对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,是区域国土空间保护、开发、利用、修复的政策和总纲,是有关地方各级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依据,必须严格执行。要自觉接受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,不得随意修改、违规变更,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用地用海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。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,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,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建立健全规划监督、执法、问责联动机制,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六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。长江经济带—长江流域涉及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配套政策措施。做好《规划》印发和公开,强化社会监督。将《规划》确定的目标指标、重点任务等纳入有关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,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,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。强化对水利、交通、能源、农业、信息、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、军事设施、生态环境保护、文物保护、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,在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,合理优化空间布局。各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要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作用,加强对跨省域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,强化对交界地区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。按照“统一底图、统一标准、统一规划、统一平台”的要求,完善国土空间规划“一张图”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,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,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。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,密切协调配合,加强指导、监督和评估,确保实现《规划》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多规合一”改革的决策部署,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。《规划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。
国务院
2024年2月5日